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

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

一、 全民、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:

1、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

2、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

3、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并加盖主办单位

印章的《指定委托书》

4、申请人资格证明

5、其他文件、证件

注释: 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:

(1) 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发照工商局印章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

(2) 社会团体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《社会团体法人证书》复印件

(3) 事业单位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《北京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复印件

二、 股份制(合作)企业提交:

1、全体股东签署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

2、股东资格证明

3、全体股东签署的《指定委托书》

4、申请人资格证明

5、其他文件、证件

三、 营业性企业提交:

1、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

2、加盖发照工商局印章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

复印件

3、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并加盖主办单 位印章的《指定委托书》

4、申请人资格证明


5、其他文件、证件

四、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:

1、 股东资格证明

2、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

3、 全体股东签署的《指定委托书》

4、申请人资格证明

5、其他文件、证件

备注:

企业法人名称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:

行政区划+字号(商号)+行业(经营特点)+组织形式

营业企业名称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:

主办单位企业法人名称+字号(商号)+行业(经营特点)+组织形式

名称登记的受理时限为:立等可取

设立登记程序

一、 全民、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开业提交:

1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及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有关文件、证件

2、申请人签署的《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》

3、《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任职证明》

4、《住所(经营场所)使用证明》

5、企业法人组织章程

6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

7、其他文件、证件

二、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:

1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及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有关文件、证件

2、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》

3、《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任职证明》

4、《住所(经营场所)使用证明》

5、《资金证明》

6、其他文件、证件

二、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:

1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及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有关文件、证件

2、公司董事长(执行董事)签署的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

3、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

4、由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公司章程

5、载明公司董事、监事、经理姓名、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

6、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

7、公司住所证明

8、公司股东名录

9、其他文件、证件

三、 股份制(合作)企业开业登记提交:

1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及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有关文件、证件

2、由申请人签署的《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》

3、《住所(经营场所)使用证明》

4、《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表》

5、验资报告

6、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企业组织章程

7、股东、理事(董事)共同签署的理事(董事)长的任职文件

8、其他文件、证件

备注:设立登记受理时限为:五个工作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