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1月14日,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在大兴区黄村镇大兴桥东侧,依法扣留了准备销售的“魏各庄建国”牌防水卷材249卷,该批物品涉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。请有关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联系(电话:010-69293434),接受调查处理。逾期,本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作为无主财产处理。
特此公告
2007年12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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